关于做好全市信报箱和智能快件箱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6-04-01
关于做好全市信报箱和智能快件箱 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物业管理部门,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寄递企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 信报箱和智能快件箱是用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基础设施,是邮政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安徽省邮政条例》规定,蚌埠市已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将信报箱验收纳入竣工验收备案。为进一步推进信报箱验收工作,根据《安徽省邮政条例》规定和省邮管局、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信报箱和智能快件箱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皖邮管〔2016〕13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信报箱验收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报箱验收应依据《住宅设计规范》、《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实施。 二、根据《安徽省邮政条例》规定,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邮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参加信报箱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通知邮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参加验收,受委托单位应持有市邮政管理局制发的委托书,具体委托验收事项在委托书中标明。 三、根据《安徽省邮政条例》规定,信报箱工程验收未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单体验收备案。 四、为满足目前快递投递的需要,鼓励建设智能快件箱,在便于快递投递的地方,为设置智能快件箱预留位置、埋设电源、配备照明设施。智能快件箱设置数量应根据居民收件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要。智能快件箱可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使用。 五、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建筑未设置信报箱的,在住宅建筑改造时,应当将信报箱作为公用设施集中设置建设。也可设置单一的智能快件箱供邮政、快递企业共同使用。对邮政企业利用智能快件箱投递普遍服务邮件应予免费。
蚌埠市邮政管理局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蚌埠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3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