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蚌埠市关于快递车辆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7-04-12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邮政快递企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邮政条例》、《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加强和改进城市快递配送车辆管理,切实解决快递配送车辆进城“通行难、停靠难和投递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快递服务专业化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快递车辆规范管理提出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精神为指导。按照“尊重实际、规范管理,倾斜扶持、便利通行,鼓励更新、促进发展”的总体原则,推进落实快递配送车辆管理,并在快递配送通行停靠等方面给予适度的政策倾斜,扶持快递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快递企业逐步规范车型,推广使用轻型厢式货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二、快递配送车辆的类别

快递配送车辆是指从事快件揽收、投递和运输配送等服务的车辆。主要车型分为:机动车辆,主要包括电动汽车、封闭式面包车和厢式货车;非机动车辆,包括在工信部《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电动自行车。

三、快递配送车辆的使用管理

(一)快递配送机动车辆

1.统一车辆规格:车辆必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要求,黏贴或喷涂快递服务专用标识封闭式厢式货车和面包车可以在一市三县城区限制载货汽车通行的道路通行。

2.统一车辆标识:所有快递配送汽车必须按照要求喷绘各快递企业的名称、专用颜色、专用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喷绘“快递”统一字样(附件3)。市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快递企业规模、网点数量、服务水平和道路交通资源状况,对使用快递服务专用标识的快递车辆实现每年总量滚动调整。

3.快递配送通行证:根据不同的车型分别进行编号,发放“快递配送通行证”。“快递配送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应摆放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下角醒目位置,便于相关部门核查。目前用于快递收投的面包车交通运管部门不进行客货混运处理。

(二)快递配送其他车辆

进入城区快递配送其他车辆按“统一车辆、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统一管理”原则做好使用管理。

1.建立车辆台账: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快递其他车辆规模及现状进行摸排梳理,对快递企业和快递其他车辆建立台账、登记造册。

2.统一车辆标准:一市三县城区内通行的快递配送其他车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统一车辆标识:一市三县城区内通行的快递配送其他车辆按《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要求封闭上锁、统一标识,须喷绘统一颜色,厢体两边喷绘醒目“快递”字样和企业标识(附件1)。对快递配送其他车辆进行统一编号发放“快递配送证”(附件2),实行“一车一证”按“蚌埠(区域)快递(企业简拼)-01(网点编号)-01(车辆编号)开始进行编号,并将车证固定在车后。

4.车辆总量滚动调整:根据目前一市三县城区日收投快件总量的实际情况,市邮政管理部门每年滚动调整确定进入一市三县城区快递配送其他车辆总量。

四、快递配送车辆的通行便利政策

(一)快递配送车辆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占用主干道机动车道、骑行斑马线、违法停靠等。快递配送车辆从事作业服务时应停放于停车场内或路边临时停车泊位内。快递公司应当加强对快递车辆及快递人员的管理,快递车辆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进行快递分拣作业。

(二)快递配送车辆需进入大型商贸区、小区、高等院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实施作业的,有关单位应提供便利,准予通行和停靠。进入收费停车场实施配送作业的,按照《蚌埠市城市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办法》规定,一小时内不予收费。快递配送车辆在相关区域内应严格按照管理单位要求作业。

(三)在大型商场超市、人口集中的住宅小区、大中专院校和大型医疗机构等有条件的地方施划快递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在快递配送高峰时间段指定为快递配送车辆专门使用,空闲时在物业管理人员指挥下其他车辆方可停靠。

(四)快递配送车辆需避早中晚交通高峰(早上730 -8:30 ,中午11:30 -12:30 ,下午17:00 -18:00),确需在高峰禁(限)时段和禁(限)路段通行的,须听从交警现场指挥。

(五)对快递配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按简易程序处理;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车辆时,对车辆所载快件由车辆驾驶员通知企业安排其他车辆发往前程,检验鉴定结束后,应及时放行车辆。

五、快递配送车辆审批和管理要求

    (一)快递配送车辆备案登记申请条件

1.经营快递业务的许可及备案企业;车辆所有权是该快递企业或与该快递企业签订安全服务协议的快递人员车辆。

2.快递配送机动车辆必须通过车辆年检年审,喷绘符合规定的车辆标识;安装车辆定位系统,并纳入蚌埠市快递车辆监管系统;必须机动车保险。

 3.进入一市三县城区的快递配送其他车辆必须是整改后符合标准并喷绘符合规定标识的车辆;快递企业必须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提升快递配送其他车辆和快递人员的安全保障。

(二)快递配送车辆审批、发放流程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快递配送车辆,按照“一车一证”的原则。审批流程:快递企业提出申请快递协会初审邮政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发放。快递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向快递协会提交申请。车证实行有效期管理,机动车有效期为二年,非机动车有效期为一年,快递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快递行业协会提出换证(牌)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三)快递配送车辆管理要求

快递企业为快递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并负责对快递配送车辆驾驶人员严格审核把关,驾驶机动车的要取得相应机动车准驾资格,驾驶其他车辆的要取得C4(含)以上准驾资格。快递企业应对快递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教育车辆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在邮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组织交通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快递员统一佩戴上岗证方可从事快递工作。

 对于快递配送机动车辆应符合机动车管理相关办法,由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市邮政管理局确定车型,并确定车身外观标准。对于快递配送其他车辆应进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只减不增,逐年退出快递市场,实现配送快递车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邮政管理、道路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和执法检查联动机制,由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标识、鼓励更新、控制总量、政策扶持”的原则,加强对快递配送车辆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各快递企业生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第一主体责任,加强快递配送车辆及驾驶员内部管理工作。对取得快递通行证的快递配送车辆从事非快递配送业务时发生违法违规的行为,收缴快递配送证,半年内取消申请,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取得快递通行证的快递配送车辆从事快递配送业务时发生违法违规的行为,交警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记录,通报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将违规记录通报相关快递企业,企业按照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快递协会要帮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申领、使用规定的企业,根据违规次数、违规性质及时进行通报、警告,直至削减申领总数;要促进快递配送车辆的更新和提档,逐步采用绿色环保车辆。

本意见于发文之日起施行,各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1.电动三轮车标识

   2.“快递配送证”样张

   3.快递配送厢式货车标识

 

             28365-365cim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蚌埠市公安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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